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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几年彩票终于中近万 老板说:忘记替你买了
2010-05-15 09:14:18   来源:青年时报   

  昨天,滨江有两个男人真的很郁闷,一个是在易买得超市滨江店设彩票点的章老板,另一个是彩票点的老客户余先生。

  余先生是超市的一名经理,是个标准的彩民,章老板的彩票点在这里开张近半年,他每天必来报到,一次总要买上十几二十元,一个月平均要花到1000元。

  而且余先生很执着,买彩票就认准了一组号码“483”,一买就是两三年。

  5月12日,他照例买了“483”,由于次日要到外地出差,于是他又摸出20元递给章老板,“明天的你帮我买,还是老样子,‘483’。”

  结果,这一次,“483”果然中了,奖金总额高达8320元。

  昨天中午,出差归来的余先生按捺不住欣喜,冲到彩票点:“老板,我来领奖啦!”

  谁知,章老板先是一愣,然后一拍脑门大叫一声:“哎呀呀,真是对不住,我忘记替你买了!”

  顿时,两个人都呆在了原地……

  憨厚的章老板:

  你说我冤不冤

  章老板的彩票点就设在超市广场上,昨天下午,见到章老板的时候,他正在忙生意,一旁的兑奖公告栏里,赫然写着“5月13日开奖号码,48369”。

  一听说记者是为了彩票的事儿去的,章老板憨厚地摸了摸头说:“你们也知道啦。”

  随即章老板倒起了苦水:“我是真忘了啊。其实那天他给我20元,委托我帮他买的时候,我就跟他说‘最好自己来买,到时候生意一忙起来,很容易忘掉的啊’,但因为是老客户,不好推托,结果13号当天生意真的蛮好,帮他买彩票的事儿早就忘到哪里去了也不晓得,哎……”

  章老板说,他绝没有侵吞这张彩票:“这彩票到底有没有买,电脑上都好查的,打出来的都会有记录,确实是没有买。发生这样的事,怪只怪我忘记了。”

  为这事,章老板很头疼,“毕竟8000多元钱不是个小数目,他说要我赔,可是我买都没买,你说我冤不冤啊。”

  懊悔的余先生:

  幸好还没告诉老婆

  “我真是冤啊,‘483’这个号码我已经买了两三年了,我一直坚信它能回报。”余先生说,他从没请别人代买过彩票,由于13号当天要到上海出差,实在是没办法,所以12号下午到章老板那买完彩票后,索性把第二天的钱也付了,请章老板代买。

  13日晚上7点多,余先生回到杭州,到家后就上网查了中奖号码,一看,真的中了!

  余先生做事很牢靠,他说:“我这个人比较稳重,看到中奖号码后,虽然非常兴奋,但没有正式领到奖金前,我对谁都没有说,当晚连老婆都不知道中奖的事儿。”

  昨天,余先生上下午班,中午一到超市,就直奔章老板的彩票点。

  “结果,他告诉我,因为忘了,根本就没给我买,你说,我能接受吗?”余先生只好拨了110报警。

  律师认为:

  属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

  “他说愿意退还我20元,我太不能接受了。”余先生认为,既然章老板已经收了他的20元钱,双方之间就已经达成一种协定,章老板应该履行义务,按照他提供的数字,按时替他购买彩票。

  记者随后咨询了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朱赟律师,他表示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406条规定: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,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不承担赔偿责任,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,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所谓重大过失,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,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,致使损害后果发生。

  在这个事件当中,章老板并没有报酬,因此两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,章老板到底需不需要负责任,是否存在“故意和重大过失”,都还需要再进一步取证和讨论。